一、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条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一)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注意三点:
1.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互易或者房屋被征收、没收后出卖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
2.房屋被抵押,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只要出租人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或抵押权人)相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就不会发生冲突,因此无论抵押权设立于租赁合同之前或之后,承租人均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较高应价购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价款、支付方式、担保)不得低于第三人。
(四)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1.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三、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与出租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和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标签: 承租人 可以 单方 解除 租赁 合同 情形 哪些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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