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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动产在中国怎么办?

时间:2023-04-13 16:20:38 来源:剧情啦

一、涉外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

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二、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合用中国诉讼时效划定的条件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入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条件下,方能合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划定。

在中国法院入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合用等划定来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划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88条划定: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合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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