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子女想再收养一个孩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是可以的,但是这些被收养的孩子的只能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样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的限制。
收养协议怎么解除
在收养关系成立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合意或法定的理由,将已经存在地收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在这里的解除区别于后一节论述的收养协议的终止,两个概念是不同的,收养关系终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收养关系的一方死亡,收养关系自然终止;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也发生终止,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狭义的概念,是指收养关系人的人为终止。
1、协议解除
(1)我国对收养的协议解除做出了规定,将其分为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2)协议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的情况下,即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在10岁以下,则完全由其送孩子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孩子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双方还应对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达成共识。
2、法定解除
(1)法定解除是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2)法定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规定的条件为: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一方不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孩子人有权要求解除其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法定解除,需要通过诉讼解除特别主义,我国对于收养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孩子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
通过上文描述,我们知道了通常可以同过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这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协议。在实践中,解除收养关系还要妥善考虑由此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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