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则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诉讼中的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如何分类?
①按照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律关系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②按照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的人数来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属于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和诉讼。
③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乡镇企业的劳动争议,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争议,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
④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划分,可分为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保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等。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调一裁两审”的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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